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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发放办法,按岗位、技能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服务质量与医德医风等因素确定个人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数额,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任务带经费的绩效管理办法。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机构,如数兑现既定的工作经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单位扣除经费,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完善退出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调整制度。对机构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待岗的有关规定处理。调整人员可离岗学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学习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三亚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到2010年,全市卫生院临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都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全部清离卫生技术岗位。到2012年,一般卫生院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中心卫生院至少配备6名执业医师,全市6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用3年时间,即从2010年至2012年,提高在职人员学历。一是订单教育。每年委托海南医学院培养10名本科以上大学生,毕业后充实到各农村卫生院工作。二是脱产教育。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并保证其学习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在职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和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四是乡村医生教育。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系统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使他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2009~2014年,用5年时间对所有在职人员轮训一遍。每年安排20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免费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进修,时间不少于4个月。
  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卫生院工作的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市有关人才引进规定,落实安家补助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志愿到卫生院工作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落实有关工资、编制等优惠待遇,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毕业后继续教育等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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