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人员充实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巡查执法力量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人员充实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巡查执法力量的通知
(政办〔2011〕76号)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五乱”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从各有关单位抽调执法人员到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巡查队,充实执法人员和执法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巡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协助、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紧急、重大、疑难行政执法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不间断巡查的工作制度,对发现的“五乱”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二)巡查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职能使用各执法主体的法律文书。
  (三)巡查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中,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执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
  (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外,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
  (五)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案件处理流程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巡查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廉政。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罚没款物等行为,由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巡查执法人员实行常驻制(全脱产),时间暂定一年,集中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小组办公室,统一执法,在具体业务方面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八)巡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交由所在单位管理。巡查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九)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受理和应诉。
  三、抽调人员的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