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进一步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北海市进一步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及要求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230号),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工作,部分指标已完成或正在推进中。但是,按照《国家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有关节水型城市申报的要求和标准。对照检查我市的创建工作,部分创建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全市节水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有待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因没有再生水设施而无法达标,没有再生水价格标准;没有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偏高,自治区级节水单位创建工作滞后,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不达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偏高,城市建成区节水器具普及率无统计来源等。
为促进全市创建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011年10月底以前,务必完成指标任务,确保年底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初审。
二、工作内容
(一)创建工作。
⒈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我市有关供水、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节水奖惩制度和节水统计制度等。
⒉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提高节水专项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实施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工作,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
⒊推进节水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自治区级命名。
⒋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海水、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⒍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⒏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和使用力度,推进公共场所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改造更新,禁止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切实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
(二)宣传工作。
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组织对我市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影像资料。
(三)迎检工作。
⒈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考察线路,重点是验收参观现场,特别是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等示范点的确定。
⒉收集完善考核指标支撑资料,专卷、专人管理。
⒊积极主动与国家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对接,提前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准备。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5月前):加强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
l.召开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再次强调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2.对照《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230号)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指标,按照2011年10月底达标建设要求,以2012年初申报验收为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检查整改阶段。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的自查工作,整改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市水利局、住建局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为通过验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