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78号)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市直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办理统计管理登记;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二)核算综合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投入产出核算工作,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订县(区)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县(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