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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七)派出机构。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设立环境保护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北海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

  2011年4月印制

序号

名 称

编制数

领导职数

小计

行政

事业

后勤

小计

正处

长级

副处长级

正科长级

副科长级

 

局领导

3

3

 

 

3

1

2

 

 

1

办公室

5

3

 

2

2

 

 

1

1

2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2

2

 

 

1

 

 

1

 

3

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科

1

1

 

 

1

 

 

1

 

4

污染防治科

1

1

 

 

1

 

 

1

 

5

政策法规宣传科

1

1

 

 

1

 

 

1

 

6

监察室

1

1

 

 

1

 

 

1

 

7

海城区分局

2

2

 

 

1

 

 

1

 

8

银海区分局

2

1

1

 

1

 

 

1

 

9

铁山港区分局

2

1

1

 

1

 

 

1

 

合 计

20

16

2

2

13

1

2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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