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3个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接待、绩效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或行业),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或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协调、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制度;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五)政策法规宣传科。
  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审查和办结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审核、发布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和企业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工作。
  (六)监察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