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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包括移动广告)和标志标示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公交车、气球等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和标志标示设置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审查和批后监管;负责拟定有关专项规划、专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进行法规、政策方面的审核、监督、指导、建议工作。负责拟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负责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服务。
  (九)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和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队伍的吸收录用、选拔任免、调配交流、培养教育、考核审查、奖惩、监督、退职、退休、工资福利、干部统计和档案等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十)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为24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 2名,后勤编制 3名。核定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划入。
  (三)以下14个事业单位从原市建设委员会划由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分别为:北海市园林管理局、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海市路灯管理所、北海市燃气管理处;北海市城市绿化管理站、北海市北部湾广场管理站、北海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北海市长青公园管理处、北海市海滨公园管理处、北海市东区公园管理处、北海市园林苗圃、北海市园林花卉研究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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