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二)规划技术科(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划和计划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综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技术监督、指导;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综合统计、行业专业资料档案管理、行业科研和改革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授权管理事项的受理、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服务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相关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科(执法督察室)。
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设置城市停车场和洗车场、拆除(迁)和处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处置城市建筑垃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审查和批后监管;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有关专项规划、专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
(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夜景灯光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供排水、城市客运管理)的管理、维护、改造;负责城市路灯和景观灯光的安装、监督、管理;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置管(杆)线、按规定须经批准使用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灯光及燃气设施使用管理、燃气和燃气器具经营及相关特许经营事项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审查和批后监管;负责拟定有关专项规划、专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绿化管护科。
负责市区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广场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管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管护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广场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植物移、修、砍伐及征(占)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审查和批后监管;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雕塑;负责拟定有关专项规划、专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
(七)户外广告和标志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