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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县、区开展老龄工作。
  (十三)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民政局机关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可称北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民政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

  2011年4月印制

序号

名 称

编制数

领导职数

正处

长级

副处长级

正科长级

副科长级

 

局领导

3

3

 

 

3

1

2

 

 

1

办公室

5

2

 

3

2

 

 

1

1

2

法制科

1

1

 

 

1

 

 

1

 

3

民间组织管理科

2

2

 

 

1

 

 

1

 

4

优抚科(双拥办)

1

1

 

 

1

 

 

1

 

5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1

1

 

 

1

 

 

1

 

6

救灾救济科

2

2

 

 

1

 

 

1

 

7

社会救助科

2

2

 

 

1

 

 

1

 

8

区划地名科

1

1

 

 

1

 

 

1

 

9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

1

 

 

1

 

 

1

 

10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

2

 

 

1

 

 

1

 

11

规划财务科

2

2

 

 

1

 

 

1

 

12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

1

 

 

1

 

 

1

 

13

监察室

1

1

 

 

1

 

 

1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1

 

 

1

 

 

1

 

合 计

26

23

 

3

18

1

2

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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