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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的草拟工作;承办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以及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婚姻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九)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报批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定;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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