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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制科。
  起草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业务。
  (四)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的组织实施;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救灾救济科(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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