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北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加强慈善事业发展和民政法制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北海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北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组织和指导县、乡二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