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北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落实,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具体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细则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协调开展出国(境)培训工作和来北海工作的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协调开展国际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共节能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教育、普法、工资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群团、计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