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北海市人事局、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势。
2.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3.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开展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人才小高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北海市就业管理办法。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案,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