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的工业行业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
(十三)组织协调民用船舶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
(十四)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信访、接待、建议提案、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其他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