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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将原北海市经济委员会(北海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有关发展信息化产业的职责整合划入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北海市经济委员会(北海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北海市商务局。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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