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桂监发〔2010〕29号),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定期通报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五)拓展政务服务功能。
1.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工作的网络化和电子化,减少人为干扰,确保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
2.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所有审批收费要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代收或安装使用银行的POS机结算。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3.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招商引资的服务功能,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市项目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联合审批”。
(六)编制实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快完成编制市、县(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并将相关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纲要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政府要以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进行细化量化,制订标准。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结果统一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八)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