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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负责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对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卫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落实各委员部门分担的工作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评比卫生城市(县城)、镇(乡)、村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协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药械货源、供销管理工作。
  (八)干部保健科。
  制定北海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承担保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工作以及干部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保健对象的健康档案;负责协调做好保健对象疾病的诊治、组织联系专家会诊、抢救和转诊等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督查,协助做好保健基地和保健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来北海视察工作的中央领导、来访来宾以及各级领导在北海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及医疗保密工作。
  (九)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卫生局机关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含监察单列编制1名),后勤编制2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北海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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