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宏观管理;规划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建议;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项目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基建、资产、房产、卫生产业的管理和卫生统计工作。
(四)医政与基层卫生科。
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负责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制订与设置,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评审;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执行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中医院(中医科)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业务;负责医疗气功的管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指导实施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免疫规划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协助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扩散。
贯彻执行全区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对全市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和目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指标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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