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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七)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教育的计划;指导和管理市卫生学校。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扩散。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北海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北海市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团委做好共青团工作。
  (二)人教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做好职称聘任后的管理和局属单位高级专家、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奖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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