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北海市卫生局。
(四)增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扩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地方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北海市城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监督执行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