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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兴贸发展规划、战略,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建设,建立科技兴贸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培育出口自主品牌,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以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市利用外资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工作,拟订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的工作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办理公民出境就业有关事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建立我市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越“两廊一圈”等次区域的经贸合作机制;负责我市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国内区域和城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我市与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合作事项的开展;负责建立区域合作的联系机制,指导投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服务企业利用区域经贸政策开展贸易与投资活动。
  (十三)负责本市对国内友好城市及地区的友好往来工作,开展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开展合作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参加区域协作活动方案,负责异地商会(投资协会)和外省市驻北海办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统筹和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办促进民间投资、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的具体事宜;负责策划、组织实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拟订吸引外来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招商重点项目的督促协调服务;指导县区和园区招商相关工作和投资促进工作;调查、研究投资环境,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承担口岸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口岸开放和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协调口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参与口岸经济建设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推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承担电子政务及“北海商务之窗”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和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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