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北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北海市商务局增挂北海市招商促进局、北海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监督各种经贸交易会和展览展销会;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责任。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和改造工作,推进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畜禽屠宰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核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