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韦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以及所辖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整治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持疏导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全面开展对摩托车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联合整治和服务管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交通民警、协管员、派出所民警、治安员深入乡村,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各村屯摩托车数量和摩托车驾驶人人数,掌握辖区摩托车“三率”等基本情况,完善摩托车及驾驶人数据台帐。同时,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以及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法规、措施,在城区、单位、学校、村屯、主要街道、公路沿线等群众聚集地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通告》,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自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按期检验、注销登记。
(二)联合整治和服务管理阶段(2011年月7月至11月)。
1.加强服务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结合辖区实际,为摩托车提供上门、下乡、下村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注销登记等业务。积极借鉴和学习“玉林经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的管控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充分依托“农事村办”平台,继续采取“一站式”服务和下乡、进村、上门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化管理力量,不断提高摩托车源头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确保所有新购买的摩托车都按规定注册登记;三是通过系统管理及时发现摩托车逾期年检、临界报废等情况,并通过电话提醒、短信提醒、邮寄信件、媒体公布等方式进行提示,告知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的预定时间、地点,提醒农村群众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在摩托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注销登记等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