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城保护管理科。
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村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市辖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民房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辖区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海城区、银海区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
(十)铁山港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监察室
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规划局机关人员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将涠洲镇的规划管理事项委托给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改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配合市国土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规划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2011年5月印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