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1个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城市规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
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研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市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承担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景观照明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筑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六)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核发市政公用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地下地上空间利用工程及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