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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北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城市建设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的责任。统筹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村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市辖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责任。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四)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以及使用性质改变等规划管理的责任。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
  (五)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城市地下地上空间利用规划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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