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综治维稳和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对北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管理及授权管理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其协办、承办的有关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证照、批文的制作发放;负责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