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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城市客运和城市管理职责除外)、原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的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职责划给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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