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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开展“十万学生”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1.积极推行公交车接送学生。对运送学生的公交车实行“六定管理”制度,即:定人(固定驾驶员和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检修(定时对公交车进行检测维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对学生乘坐的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为学生乘坐的电动车造册登记(将学生家长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一并记录),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二是为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制作一张卡片贴在车身上,记录学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公安部门要及时将学生交通违法情况通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3.整改和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力度重点完善学校门前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在非灯控路口人行横道设置明显的减速让行等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带等设施。对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清晰、合理。同时要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坚决取缔违章占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辖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4.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对全市各类学校周边搭乘学生的车辆进行摸底造册,统一纳入监管,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加大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学生平安出行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三)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
  工作内容:
  1.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对位于主次干道路边、交通流量较大、接送学生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门前设立护学岗,安排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切实维护好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指挥疏导,缓解学校门前交通拥堵,保障学生安全过马路。其中,海城区、合浦县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创建1至2个“女警护学岗”,充分发挥女民警的特殊优势和亲和力,以点带面,展示服务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为青少年儿童铺设一条安全保障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辖区政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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