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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北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安排
  全面开展食品源头和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消费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
  1.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食品各环节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市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任务落实工作,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2.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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