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推荐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对获得“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评选结果使用
(一)对评定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除颁发奖牌、证书外,组织“信用本溪”网站(http://wwwbxcreditgovcn)、《本溪日报》、本溪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建立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接的本溪市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现象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5日至22日为组织、宣传、动员阶段;2月23日至3月13日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3月14日至5月4日为规范性审查、复核、审核阶段;5月4日至5月18日为公示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为确认公布阶段。具体表彰时间另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市信用中心上报材料。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414-2218139(市发展改革委)
0414-2816331(市信用中心)
传真:0414-2845226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市政府后院信用中心二楼)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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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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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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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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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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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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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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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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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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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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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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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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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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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年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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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联系人信息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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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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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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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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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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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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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的信息
| 序号
| 品牌
| 所属类别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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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材料(可附页)
日期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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