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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七) 推荐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对获得“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评选结果使用

  (一)对评定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除颁发奖牌、证书外,组织“信用本溪”网站(http://wwwbxcreditgovcn)、《本溪日报》、本溪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建立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接的本溪市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现象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5日至22日为组织、宣传、动员阶段;2月23日至3月13日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3月14日至5月4日为规范性审查、复核、审核阶段;5月4日至5月18日为公示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为确认公布阶段。具体表彰时间另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市信用中心上报材料。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414-2218139(市发展改革委)

  0414-2816331(市信用中心)

  传真:0414-2845226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市政府后院信用中心二楼)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经营场所地址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最近年检时间

 

申请企业联系人信息

姓名

 

部门

 

职位

 

联系电话

 

企业传真

 

电子邮箱

 

主要经营产品的信息

序号

品牌

所属类别

备注

 

 

 

 

 

 

 

 

 

 

 

 

 

 

 

 

主要事迹材料(可附页)

     

日期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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