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
建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社会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指导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规范制定及规划编制,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街道和乡镇要积极推进回收站点进社区、进农村,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设施进餐饮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确保回收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在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区县两级财政应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支持回收示范企业回收分拣设施、物流运输及信息化建设,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和存储设施,加强回收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行水平。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区县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机制,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和综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各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任务完成、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未达标的区县,暂停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其他环保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难题;将再生资源回收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