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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

  2.公共预算支出。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支出,应当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在项目库中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完善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公共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

  市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实施预算听证、专家论证活动;编制市级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按照批准的市级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财政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所属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对其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

  市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本单位预算编制相关资料。

  (二)完善公共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支出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健全公共预算的评审机制。

  1.建立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制度。对部门申报的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应报经市政府同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建立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制度。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人大、政协等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进行公开评审。

  3.明确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与单位职责相一致;预算收入建议计划是否完整、合理和准确;支出预算安排与规定的支出顺序和支出标准是否一致;预算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生产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安排,是否进行立项、论证;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资金支出方式是否按规定编制;基础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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