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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办〔2012〕3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8日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机构编制的管理办法。机构编制实名制以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人员编制管理册》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第四条 《人员编制管理册》是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凭证,用于记载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通过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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