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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拆迁防尘喷洒专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失效]


  七、各区房管局要加强对车辆和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服务,不得乱收费、故意刁难用车单位,确保治理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八、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房屋拆迁防尘喷洒专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津房拆〔2004〕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拆迁施工防尘喷洒专用车暂行操作规程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房屋拆迁作业防尘喷洒专用车暂行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防治扬尘工作,规范房屋拆迁喷洒作业管理,根据我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完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车作业。作业车辆要提前将喷洒车用水备足,按规定的路线到达指定的上水点加水,加水时要关闭发动机,水罐加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无盈溢。

  二、从二级河道中取水时,应将车辆停放在便于取水的河坡,正确使用水泵过滤设备,应当使用细目过滤网,保证用水质量,避免影响正常作业。为保证水泵的安全使用,严禁在无水情况下驱动水泵,严禁在水泵工作时关闭所有开关、阀门,防止损坏水泵和管路。

  三、到达作业地点后,须确认停车位置无坍塌、滑坡、沉降等险情,避开电缆。将车停稳后,开启各种警示装置,检查并调整各种专用机械,确认其运行状况良好达到技术性能后,方可进行喷洒作业。

  四、车辆停放位置与拆除物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及设备;调整好与拆房机械的作业间距,互相不要干扰;施工作业要随时观察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操作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五、喷水操作时要注意风向,调整好喷水位置,与拆房机械做好协调,掌握喷淋时间,注意观察喷洒效果,对拆房机械施工部位及时喷水,在拆除物大面积落下前预先喷水,拆除物落下时将喷水阀门调整到喷水效果最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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