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征地拆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拆迁防尘喷洒专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拆[2010]338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拆房扬尘治理,保障城市环境,现将拆房作业防尘喷洒专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作业喷洒专用车,由有关区局房屋拆迁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和司机管理等工作。
二、各区喷洒专用车原则上用于本区房屋拆迁作业喷水降尘。遇有紧急情况和保障重点工程施工,依据拆迁职责,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喷洒专用车具有调动指挥权。
三、房屋拆迁作业喷洒可以使用中水、游泳池排放的废水或二级河道水源。房屋拆迁作业使用喷洒专用车费用,拆迁人应列入成本。并在《房屋拆迁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与委托拆迁服务费一并支付。
四、车辆管理单位要加强专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喷洒车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
五、车辆管理单位要制定服务措施,合理收取用车费用,为用车单位做好服务。使用喷洒专用车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车单位应在拆迁作业一周前预定,提出申请用车时间,根据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预交使用费;
(二)车辆管理单位根据用车需求编制派车计划,并在2日前通知用车单位;
(三)车辆管理单位和用车单位应当签订用车协议,对预计用车时间、用车量、费用以及用车要求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四)车辆管理单位按用车协议下达任务单,确保拆迁作业需要;
(五)喷洒作业完成后,协议双方根据任务单和用车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结算。
六、喷洒专用车应设专人驾驶,操作人员上岗前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进行喷洒作业。驾驶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责任心,熟悉车辆性能,及时检查喷洒车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维修,不得违章作业,保证作业安全。拆除房屋喷水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科学掌握喷淋时间,保证防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