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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八)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监督局、市法制办公室共同起草,8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九)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十)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制定《南宁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列入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

  (一)《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三)《南宁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研。

  (四)《南宁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调研。

  (五)《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调研。

  (六)《南宁市高危企业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研。

  三、工作要求

  负责承担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的部门,应当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起草。市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合理把握进度,确保立法草案按期提请审议。

  四、对于列入政府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增补至制定计划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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