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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现将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一)为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制定《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若干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了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制定《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订《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和使用,制定《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六)为了规范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制定《南宁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南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8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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