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2〕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3%,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范围内,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的通报表彰。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黄山、淮南、马鞍山、铜陵、宿州、阜阳、安庆、合肥、池州、宣城、亳州、芜湖市人民政府和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措施,积极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进取,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