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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歙县和歙县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歙县和歙县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29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黄山市三区四县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黄政〔2011〕9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歙县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歙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073.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07.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4.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20.28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20.28公顷;歙县徽城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5.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0.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4.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63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4.91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适当限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大力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在《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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