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9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的请示》(工银吕报〔20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兴县支行,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兴县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兴县蔚汾镇水泉湾156号”。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吕梁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吕梁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