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9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的请示》(工银吕报〔2011〕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兴县支行,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兴县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兴县蔚汾镇水泉湾156号”。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吕梁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吕梁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