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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32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宿州市及所辖县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宿政〔20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煤炭能源基地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埇桥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010.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6279.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788.2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784.19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784.19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加大采煤塌陷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沿淮湿地调蓄洪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在《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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