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内容
(一)学前教育。根据上级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部署要求,对学前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1.组织领导。重点督导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机制和督导考核3个方面的内容。
2.经费投入。重点督导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专项经费、儿童资助和幼儿园收费管理4个方面的内容。
3.办园条件。重点督导规划布局、园所建设、园舍建设、设施设备4个方面的内容。
4.队伍建设。重点督导教师配备、教师培训、教师待遇3个方面的内容。5.教育管理。重点督导监管机制、保教工作、安全与健康3个方面的内容。
(二)督导整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限期督导整改制度”有关要求,对2011年我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专项督导检查,主要是:教育投入相关政策落实、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学校安全工作等。
二、组织实施
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仍然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在对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自评结果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市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各县(市)区反馈初步意见,经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和计分情况后,统一汇总、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的基础上,省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督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