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5. 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6. 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五、实名制管理
各县对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对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转学、休学管理程序。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负责中学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教辅站)负责小学学籍的审批和管理。
各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监控,实时动态掌握学校在校生人数。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六、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
1. 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 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4. 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 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6. 对供餐企业、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 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8. 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或供餐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9.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0. “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