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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的请示》(铜政〔201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铜陵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铜陵市郊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3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1.3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61.8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61.81公顷。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沿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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