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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和明光市明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和明光市明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2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恳请审批滁州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滁政〔2011〕1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明光市明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明光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9444.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623.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71.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96.42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28.42公顷;明光市明光街道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70.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70.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2.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5.18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27.85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五、在《明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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