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关岭、盘县、威宁3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41个县地质灾害野外工作及调查成果汇总报告,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0平方公里,营造林面积350万亩。(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115平方公里、营造林面积413.99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平方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三)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新建或改扩建300余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幼儿园;抓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全面启动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标准校建设力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新建或改扩建300所幼儿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竣工182个,“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竣工100个,11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部开工。建立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投诉制度。开工建设普通高中项目67个、中等职业学校项目25个。对5个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了验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1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82所。开工建设30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完成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10.63万人,同比增长4.2%。遴选了26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安排了1300万元重点建设经费。
(三十四)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统筹”,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新建或改扩建5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牵头部门:省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48‰和5.95‰,同比分别下降0.33、0.35个千分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善了以奖励、保障、救助、优惠等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常住计划怀孕妇女出生缺陷干预覆盖率达8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49,同比下降4.35个百分点。建成村级计生服务室50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五)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55万人,切实解决部分贫困人口季节性缺粮问题,分类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一类贫困乡“减贫摘帽”期限。(牵头部门: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0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下发了《
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对91.7万名低保对象发放救助粮3103.48万公斤。3个重点县、66个贫困乡“减贫摘帽”,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移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8个市(州、地)实现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78.7万人、631.6万人、159.6万人、190.1万人、196.8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