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平谷区、延庆县果办: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11〕2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此次阶段验收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各工程区县园林绿化局(果办)具体实施,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复查的方式。区县自查要协调安排专业的调查队伍开展工作。
(一)验收方式。协调失点做好的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将于2012年3月上旬对各工程区县全面自查的2004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抽取50%进行复查,对申请补查的2008年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100%复查,国家林业局进行阶段验收核查时间待定。
(二)阶段验收内容和范围。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面积保存、造林质量和工程管理等情况。范围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6区县2004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市计划安排的房山区2004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以及申请补查的2008年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
二、退耕还林阶段验收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阶段验收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工程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专业调查队开展验收工作,严禁非专业队伍参与调查验收,确保阶段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 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好全面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填写《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见附件1)和《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统计上报表》(见附件2),申请补查的工程区县要汇总填报《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申请补查面积统计上报表》(见附件3)。各工程区县各阶段验收单位要认真做好小班图表的绘制和填写工作,保证验收质量。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阶段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阶段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各工程区县完成自查验收后,汇总形成的有关表格及全面检查验收工作报告,要先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和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将经本局(办)有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于2012年2月29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和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验收结果报出前必须认真核准数据,报出后不得再进行调整。
附件:1.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
2.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统计上报表
3.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申请补查面积统计上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
省: 县: 乡: 造林地区类别: 兑现流域类型: 单位:亩、m、cm、元、%
村、林班
| 原小班号
| 图幅号
| 坡度级
| 计划年度
| 作业年度
| 林地权属
| 林木权属
| 原兑现林种
| 全面检查验收核实林种
| 重点核查验收核实林种
| 树种
| 植被配置类型
| 上报面积
| 保存面积
| 未保存面积
| 郁闭度
| 覆盖度
| 株数保存率
| 新造林成活率
| 未达到保存标准原因
| 不核实原因
| 损失原因
| 未成林原因
| 平均高
| 平均胸径
| 每亩收益
| 综合管理情况
| 是否为补查
| 申请补查是否整改
|
保存合格面积
| 保存基本合格面积
| 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
| 不核实面积
| 损失面积
|
保存合格
| 保存基本合格
| 未达到保存标准
| 合格
| 不合格
| 林权证
| 档案
| 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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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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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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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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