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实施重大民生工程。
大力实施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省扶贫办牵头)
大力实施就业和创业工程。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机制。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15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园、孵化园建设。建立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建立和完善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制定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大提高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实现城乡统筹培训达到12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劳动力总量的40%左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大力实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参保覆盖率分别提高到60%、70%、80%。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州、地)级统筹。实施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抓好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和福利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在4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救助站,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改扩建一批县级综合社会福利院和一批农村敬老院。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大力实施“一危三棚”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2014年前完成剩余的1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强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等周转房建设。健全稳定的住房土地供应政策和建设资金配套政策,加强廉租住房对象的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推行租售并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向县以下延伸工程。大力实施农村通达通畅工程,确保到2012年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和建制村通公路,到2015年7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搞好农网改造升级,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自然村全部通电,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三电合一”工程和农村“光纤宽带进乡入村”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力争建制村基本通宽带,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乡镇数字化广电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贵州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实施生活环境改善工程。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环境建设整治,3万人以上的城镇都要实现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整脏治乱”行动。实施“六到农家”工程。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5万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市(州、地)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民族自治地区建设“民族文化展演中心”。完成一批示范性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示范性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完成县级综合档案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实现县有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大对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乡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全面完成地县两级体育设施建设任务,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争取国家实施贵州生态型多梯度高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每千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31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4.5人。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药物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程。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创建一批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示范点。(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信访局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机制。(省司法厅、省信访局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维稳办牵头)
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监管体系。重点加大对煤炭开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药品食品生产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农村消防试点。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地质、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加快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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